常见业务咨询问题解答

发布处室:外资协会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11-03-07   点击数: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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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内(外)资企业想减免税进口设备,该如何操作?
  答:●首先向地方项目审批部门发改委、经委(内资企业)、外经贸局(外资企业)申请审批鼓励项目,取得《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取得确认书后向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领取《备案申请表》,填写完整后根据主管海关要求携带相关资料申请办理海关减免税备案。备案或批后携带相关进口设备资料向海关申请办理《征免税征免》手续。
  ●凭主管海关签发的《征免税证明》向进口海关办理免税进口通关手续。

  问:办理减免税备案需要哪些单证?
  答:一、外商投资鼓励项目
  1 .项目审批部门的批准项目设立文件原件; 2 .《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原件(如有进口设备清单同时提供清单原件); 3 .外经贸部门核发的外商(或港澳台侨胞)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 .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 5.企业的合同(合资企业提供)、章程; 6 .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二、国内投资鼓励项目
  1 .项目的批准文件原件(核准单、备案书或项目批复); 2. 《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及进口设备清单原件; 3. 项目备案、核准报告; 4 .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 5 .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三、贷款项目
  1 .国家发改委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文件原件(国家发改委出具确认书的项目无需提供); 2 .《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原件; 3 .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 4 .进口合同及设备清单; 5 .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四、远洋渔业
  1 .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 2 .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 3 .农业部核发的允许远洋捕捞的渔船清单; 4 .企业法人的印章印模; 5 .农业部批准从事远洋捕捞生产的有效批件; 6 .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五、自有资金项目
  1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更新技术及配件证明》、《技术改造确认登记证明》(自有资金技改项目需提供)原件; 2 .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需年检审核情况)外商投资企业相对应的批准证明; 3 .企业的合同(合资企业提供)、章程; 4 .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 5 .外经贸部门核发的外商(或港澳台侨胞)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6 .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六、科教用品
  1.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 2. 学校或科研机构成立的批复; 3 海关根据总署 2007 年第 13 号公告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问:办理《征免税证明》需要哪些单证?
  答:1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2 .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家机关设立文件、社团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3 .进出口合同、发票以及相关货物的产品情况资料; 4.相关政策规定的享受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资格的证明材料;5 .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6 .无备案的一证一表《征免税证明》审批除提供上述单证外,还需提供符合规定的有效批件。

  问:留学归国人员想购买国产小汽车,申请办理进口部件免关税手续,该如何操作?
  答:
  1 、留学人员学成后在外停留时间不超过 2 年,自入境之日起 1 年内可提出购买国产小汽车免税申请, 可直接向有关生产厂家按免税价格购买。
  2 、留学归国人员持有效出入境证件、我驻外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欲购买小汽车的书面免税价格资料以及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留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向户口所在地主管地海关提出申请。

  问:如何查询某项商品的出口退税率?
  答:出口退税非海关业务,请您咨询国税部门。

  问:如何办理税款的网上支付和网上担保业务?
  答:请先向具备开展网上支付和网上担保业务的银行提出办理申请,具体办理手续将由银行负责到海关办理。

  问:如何查询某项商品的进出口关税税率、暂定税率、消费税税率及增值税税率?
  答:您可以通过《中国海关报关实用手册》进行查询。

  问:如何享受优惠税率?
  答:享受优惠税率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 )出具规定格式的原产地证书;( 2 )符合“直接运输”标准,即从原产国直接运输到我国境内,如经过非协定国中转需提供未再加工证明文件。

  问:由于国税局未收到海关的税单信息,导致企业无法退税的问题?
  答:1 、请与原开具该税单的现场海关联系,对税单有关情况进行确认。 2、请与国税局联系,国税局可通过正式发函到我关,对税单真实性进行核查,对税单核查真实有效的我关会出具相应证明文件,国税局即可办理退税手续。

  问:退运货物是否需要征收税款?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规定,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自进出口放行之日起 1 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出)口申报手续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和证明文件。经过海关确认后,对复运进(出)境的货物不予征收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其他情况下均需征收税款。(回答重点在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及一年内原状复运进境)

  问:请问某项具体商品的商品编码( HS 编码)如何归类?
  答:因商品编码问题涉及具体信息过多,不便电话答复,请您查询宁波海关门户网站( www. ningbo.customs.gov.cn )--归类申报提示库,或请您前往通关现场业务咨询岗位进行咨询。(具体地址:宁波市昌乐路 266 号(市区) / 宁波保税区东区兴业大道 6 号(北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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