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公告

发布处室:外资协会 信息来源:宁波日报   发布日期: 2011-04-01   点击数: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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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统计局、外汇局《关于开展2011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1】75号)的有关规定,我市将于201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联合年检。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检范围 2010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外商投资企业法人。

  二、参检时间 2011年4月15日至5月15日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集中办公时间。市属及海曙、江东、江北的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办公地点为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海曙区老实巷70号)。其中:外经贸局、工商局、统计局、财政局设年检窗口,外管局不设窗口,采用网络年检。在非集中办公时间年检,需逐一向市各有关部门申报办理。其他各县(市)区外商投资企业年检由各地有关部门公告决定。

  三、参检方式 1.企业应登录浙江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网站(www.zjslhnj.gov.cn),填报年检资料;并按照网上初审反馈意见和有关规定将联合年检报告书和其他应提交的材料、文件,送达联合年检各部门进行复核。2.外汇年检实行“先审计、后年检”方式,即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0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外汇收支报表,按照“谁审计,谁报送”原则,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向外汇局直接投资系统报送外汇年检信息,经外汇局网上审核确认后即完成外汇年检手续。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报送外汇年检信息的企业无需参加外汇局现场年检,也无需提交纸质年检材料。3.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和在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统一登录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zjaic.gov.cn),申报工商年检。

  四、逾期责任

  对逾期不申报年检或年检申请资料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有关部门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直至撤销批准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各局联合年检集中办公窗口及电话

  外经贸局五楼38号窗口   电话:87187036

  工商局六楼17号窗口    电话:87182014

  统计局六楼12号窗口    电话:87187002

  财政局六楼15号窗口    电话:87187004

  外管局            电话:87058281

  宁波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统计局

  201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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