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公告

发布处室:外资协会 信息来源:宁波日报   发布日期: 2009-03-17   点击数: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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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统计局、外汇局《关于开展2009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08〕93号)的有关规定,本市将于2009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联合年检。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检范围:2008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外商投资企业法人。

  二、参检时间:2009年4月15日至5月15日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集中办公时间。市属及海曙、江东、江北的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办公地点为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海曙区老实巷70号)。在非集中办公时间年检,需逐一向市各有关部门申报办理。其他各县(市)区外商投资企业年检由各地有关部门公告决定。

  三、参检方式:企业应分别登录浙江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网站(www.zjslhnj.gov.cn)及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zjaic.gov.cn),填报年检资料,并按照网上初审反馈意见和有关规定将联合年检报告书和其他应提交的材料、文件,送达联合年检各部门进行复核。

  参加外汇年检时,外商投资企业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自行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网址:www.safesvc.gov.cn)下载名为“wgjinvsetup.zip”的企业客户端程序和《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的填写说明及提交相应电子数据的操作指引,并按照填写说明和操作指引的要求向所在地外汇局填报并提交《登记表》电子数据。

  地址在海曙、江东、江北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和在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统一登录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zjaic.gov.cn),申报工商年检。

  四、逾期责任:对逾期不申报年检或年检申报资料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有关部门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直至撤销批准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宁波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统计局 

  2009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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