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外经贸扶持资金兑现进度,更好地服务企业,特清理历年企业应收未收外经贸扶持资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07年之前因企业名称或账户变更等原因未能收到外经贸扶持资金的企业,请随带企业情况说明书、工商营业执照变更或账户变更等有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到当地外经贸(经发)局和财政局。
希有关企业在公告之日60天内及时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87178050(宁波市外经贸局)
87188440(宁波市财政局)
特此公告
宁波市外经贸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09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