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05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国内采购商报名的通知

发布处室:外资协会 信息来源:宁波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发布日期: 2009-03-20   点击数: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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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交易分团、市属企业:

第105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广交会)将继续设置进口展区。具体事项如下:

一、展览时间

2009年4月15日——19日

二、展区地点

广州市广交会展馆B区9.3、10.3号展厅(中国广州市阅江中路382号)。

三、展览面积

展览面积1.5万平方米

四、参展展品

本届广交会进口展区以消费品类为主,工业类为辅;设立机械设备、小型车辆及配件、五金工具、建材及厨卫设备、电子信息及家电、日用消费品、装饰品及礼品、食品及农产品、原材料等9个产品区。

五、招商对象

第105届广交会进口展区招商对象为:与进口展区产品范围对口的,从事自营或代理进口业务的企业、有采购需求的政府部门或机构,具体资质标准如下:

1.在中国大陆合法注册的企业单位或合法登记的非企业单位;

2.所需进口的产品符合进口展区设置的产品范围;

3.采购商对进口产品具有决策权或建议权;

4.非企业单位须具有两年内的进口产品采购预算。

对符合上述标准的招商对象(进口业务自营或代理企业、政府部门机构),按进口产品对口程度与进口额大小预以优先安排。

五、证件资料

填写好的报名表、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原样复印件一份、2寸证件专用近期彩照一张。

因本届广交会分配给宁波代表团的采购商证件名额有限,请各交易分团根据资质标准严格把关,并于3月25日前将采购商报名表(务必填写详全)及办证资料送至宁波市外经贸局(宁波市灵桥路190号外经贸大厦1711室)。

联系人:祝天羽  电话:87178171  传真:87178172

注:第105届广交会进口展区国内采购商证使用期限为2009年4月15日至19日,广交会展馆A、B、C区通用。(一个人不能同时办理两种或以上广交会证件,去年已办过采购商证件者请携带原采购商证,经资料审核无误后可激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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