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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信贷登记管理政策背景介绍
☻ 宏观经济形势所迫:2008 年10 月份以前为防流入出台了货物贸易项下预收、延付登记政策;10 月份以后形势发生逆转出台实施了预付、延收登记政策;
☻ 完善涉外债权债务政策框架的需要;
☻ 其他相关原因。
贸易信贷登记管理是指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行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3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对外债权实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56号)的要求,对预收货款、90天以上延期付款及预付货款、90天以上延期收汇进行登记管理。对企业来说,
☻预收货款是指2008年7月14日及以后所有收回的货物贸易项下预收货款;
☻延期付款指进口关单签发日期在2008年10月1日以后且延期期限在90天以上的延期付款,不包括信用证、海外代付项下发生的延期付款;
☻预付货款是指2008年11月15日及以后新发生的进口合同约定付汇日期早于约定进口日期或实际付汇日期早于实际进口报关日期的付汇;
☻延期收款是指2008年12月1日以后发生的货物出口合同约定收汇日期晚于约定出口日期或实际收汇日期晚于实际出口报关日期的90天以上(不含)出口收汇。
企业如何登录贸易信贷系统办理登记手续
☻企业办理货物贸易项下预收货款、延期付款、预付货款、延期收款登记手续,应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www.safesvc.gov .cn)办理,无须到外汇局逐笔申请办理。
☻企业登录网上服务平台时,类型应选择“企业”,企业代码为组织机构代码(9位数),初始密码为12345678;非初次登录系统的密码为企业上次登录系统时所使用的密码。
☻注意事项:(1)注意及时修改密码;(2)如果忘记密码,可向外汇局申请将密码恢复为初始状态;(3)登录时若反馈回 “无此机构,请返回系统首页重新登陆!”这一信息,应向外汇局申请将企业基本信息录入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中。
☻向外汇局申请录入基本信息所需提供资料:(1)申请报告原件;(1)企业营业执照原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复印件;
预收货款登记管理主要内容
☻登记:包括企业预收货款合同登记、提款登记、有关单注销登记、无关单注销登记申请;
☻额度:预收货款可收汇余额的核定、预收货款可收汇余额的调整;
☻结汇或划转:预收货款资金的结汇、划转。
企业预收货款合同登记
☻预收货款合同登记时限要求:(1)2008年7月14日起,企业新签约出口合同中含预收货款条款的,应于合同签订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预收货款合同登记手续;(2)出口合同中未约定预收货款条款而实际发生预收货款,或出口合同签订在7月14日前而7月14日后才收回预收货款的,企业应于实际收到预收货款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预收货款合同登记手续。
☻预收货款合同登记的准确性要求:
(1)预收货款合同登记信息须符合货物出口合同约定条款。“合同金额”指该合同项下货物出口总金额;“预收货款总金额”指该合同项下将收回的预收货款总金额;预收货款收汇计划指该合同项下预计每次收回预收货款的日期、币种及金额等信息;
(2)一笔货物出口合同项下分多次收到预收货款的,企业只须办理一次预收货款合同登记,不得对同一货物出口合同进行重复登记。
☻预收货款合同登记信息的修改删除:若有必要,企业可自行修改删除预收货款合同登记信息。
企业预收货款提款登记
☻预收货款提款登记时限要求: 2008年7月14日起,企业应在收到预收货款后15个工作日内登录贸易信贷登记系统办理预收货款提款登记手续。企业只有办理预收货款合同登记后,才能办理预收货款提款登记手续。
☻预收货款提款登记有关准确性要求:
(1)预收货款提款登记时,所登记信息应符合实际出口收汇情况;
(2)企业只须对收汇水单中预收货款部分办理提款登记手续,对不属于预收货款的出口收汇、非货物贸易项下收汇无须办理提款登记;
(3)同一出口合同项下收到多笔预收货款,在第二次收回预收货款并进行提款登记时,应在第一笔预收货款合同登记序列号下进行新提款登记;
(4)多笔合同项下预收货款一次性汇入,提款登记时,应利用“追加提款登记”功能进行登记。
☻预收货款提款登记信息的修改删除:预收货款提款登记信息后只能在当天进行修改删除,隔天即不能改动。
企业预收货款注销登记及注销登记申请
☻预收货款注销登记的时限要求:预收货款项下货物出口完毕或出口退汇后,企业应于15个工作日内登录系统办理预收货款注销登记或注销登记申请手续。有货物出口报关单的,通过“有关单注销登记”功能模块进行注销;通过邮寄出口或出口退汇而无关单的,通过“无关单模块注销申请登记”办理预收货款注销登记申请手续。
☻预收货款注销登记的准确性要求:预收货款注销登记时,所填信息应与企业货物出口报关单或其他货物出口凭证、出口退汇凭证所注信息相一致。
☻预收货款注销登记修改或删除:预收货款注销登记只能在当天进行修改和删除,隔天不能修改删除。通过无关单模块注销的,在外汇局注销确认前,都可自行修改删除。
☻注意事项:(1)超过预计出口时间30天(含)仍未注销的,应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书面说明;超过90天(含)的,将移交罚款;(2)无关单注销分两步,即企业预收货款注销登记申请及外汇局注销确认两步;
☻无关单注销确认企业需要提供的材料:(1)企业预收货款登记无关单注销确认申请表;(2)企业货物出口相关凭证或退汇凭证;(3)无关单注销申请登记页面;(4)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企业预收货款可收汇余额的核定及其调整
☻企业预收货款可收汇余额及其核定:预收货款可收汇余额是指企业在某一时点可以收回的最大规模预收货款余额。这一额度一般由贸易信贷登记系统根据企业前12个月出口收汇情况、系统中预收货款登记情况而自动产生。目前,这一额度控制在企业前12个月出口收汇总额的25%以内。
☻企业预收货款可收汇余额的调整:在出口贸易背景真实且超出额度的情况下,企业可向外汇局申请预收货款人工确认手续,增加预收货款可收汇余额:(1)书面申请报告;(2)预收货款提款登记确认申请书;(3)货物出口合同;(4)入帐凭证;(5)预收货款合同登记、提款登记查询页面;(6)企业基本信息查询页面;(7)中国电子口岸预收货款可收汇额度查询页面。
☻注意事项:(1)自2008年12月24日起,3万美元以下的预收货款只要做登记就全额给予额度,且不占用根据比例计算出来的额度;(2)系统自动产生的“预收货款可收汇余额”可重复使用,而外汇局为企业办理预收货款提款登记确认产生的额度是一次性使用的。
企业预收货款资金的结汇或划转
☻预收货款资金的结汇或划转:对于收回并存放于企业待核查账户中的出口预收货款资金,企业可凭系统自动产生的预收货款可收汇余额、外汇局人工确认后由系统产生的预收货款可收汇余额进行结汇或划转,预收货款资金的结汇或划转须符合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的管理规定。
☻预收货款资金结汇或划转须提供的资料包括:(1)《出口收汇说明》;(2)企业中国电子口岸IC卡。
☻注意事项:(1)企业不得以一般贸易出口可收汇额、进料加工贸易出口可收汇额、来料加工贸易出口可收汇额、其他贸易方式出口可收汇额等其他类别的可收汇额度结汇或划转预收货款资金;
(2)企业凭“预收货款可收汇余额”结汇或划出预收货款资金后,银行应从企业“预收货款可收汇余额”中扣减相应金额。
延期付款登记管理主要内容
☻登记:企业延期付款合同登记、延期付款提款登记;
☻额度:延期付款年度可对外付汇额的核定及额度调整;
☻其他事项:企业超期限延期付款登记的核准、延期付款登记信息修改的核准、延期付款对外购付汇等。
企业进口延期付款合同登记
☻延期付款合同登记时限要求:(1)若企业进口合同约定以90天以上延期付款方式进行结算的,则应在进口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合同登记手续;(2)若企业无进口合同,或者进口合同中未约定但实际却发生90天以上延期付款的,应在办理延期付款提款登记的同时办理延期付款合同登记手续,且合同登记在前,提款登记在后。
☻延期付款合同登记的准确性要求:延期付款合同登记界面所需要填写的各个项目,应根据货物进口合同约定事项如实填写。其中:“合同号”为必填项;“合同金额”及“90天以上延期付款金额”为保证填写准确,要求填写两遍。
☻其他相关事项:(1)延期付款合同登记完毕,系统会自动产生合同登记序列号,用以办理延期付款提款登记手续;(2)无进口合同的,合同登记页面所需填写项目以货物进口贸易实际约定事项为准进行填写。
企业进口延期付款提款登记
☻延期付款提款登记时限要求:2008年10月1日起,企业新发生的货物进口,如报关单注明的海关签发日期后超过90天未对外付汇的,应在海关签发日期后90天起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延期付款提款登记手续。
☻延期付款提款登记的准确性要求:延期付款提款登记界面所需要填写的各个项目,应根据货物进口合同约定事项如实填写。其中应注意的是,企业应事先区分是属于有关单的延期付款还是属于无关单的延期付款,并在不同的提款登记页面进行填写。
☻注意事项:(1)按时办理提款登记手续的延期付款,在系统中会显示为黑色;若直至海关签发日期120天(含)后才办理提款登记的,该笔延期付款将在系统中显示为红色。
(2)企业每日办理的延期付款提款登记,系统将于每日23时对其进行逐笔确认,在延期付款年度对外付汇额内的,被列在“已经确认的延期付款”列表中;在额度以外的,则被列在“未经确认的延期付款”列表中。
企业进口延期付款年度对外付汇额的核定及调整
☻企业进口延期付款年度对外付汇额及其核定:企业进口延期付款年度对外付汇额是指本年度企业已登记延期付款项下可以对外付汇的总额。这一额度不得超过企业上年度进口付汇总额的一定比例(即:所谓的延期付款基础比例),该比例目前为25%。
☻进口延期付款年度对外付汇额的调整:若企业在货物进口贸易背景真实的情况下额度不够使用,可通过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延期付款人工确认手续,以增加额度。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书面申请函(固定格式);(2)企业上年度进口购付汇情况;(3)进口合同;(4)进口报关单;(5)进口关单下可购付汇余额;(6)延期付款合同登记、提款登记页面;(7)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注意事项:(1)3万美元及以下的延期付款,要求登记,但全额确认,且不占用通过比例计算所得额度;(2)延期付款的额度是发生额的概念,注销后不会恢复。
进口延期付款登记信息的修改
☻合同登记信息的修改:企业可自行修改或删除延期付款合同登记信息。
☻提款登记信息的修改:
(1)若未曾办理超过90天的延期付款的对外支付,企业可自行在贸易信贷登记系统中修改或删除原有的提款登记信息;
(2)若企业已办理了超过90天的延期付款的对外支付,如需修改延期付款提款登记信息,应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申请,获得核准后方可修改。
注意事项:对于企业提出增加或减少延期付款提款登记金额的,除非能够提供相应凭证,否则不予核准;对于要求修改其他信息的,若能作出合理解释,一般予以核准。
企业超期限办理延期付款提款登记
☻企业在进口报关单海关签发日期后120天后才办理延期付款提款登记的,该笔延期付款在贸易信贷登记系统中将显示为红色而不能对外付汇。对此,企业可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延期付款超期限登记核准手续。经外汇局核准后,该笔延期付款在系统中将显示为黑色,经确认后可正常对外付汇。
☻申请办理超期限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固定格式);(2)进口关单;(3)进口合同;(4)该进口关单项下可购付汇余额;(5)延期付款提款登记查询打印联;(6)超过120天后才予登记的情况说明。
☻ 注意事项:对企业第一次申请办理超期限登记的,外汇局在企业说明合理原因后将予核准;对企业超过一次提出超期限办理延期付款提款登记的,外汇局将移交检查部门处理后予以核准。
企业进口延期付款的对外支付
☻ 2008年10月1日后,企业90天以上货物进口延期付款,只有在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中办理了延期付款合同登记、提款登记,且进口关单项下尚有未支付完毕的延期付款余额时,企业才能对外支付。
☻企业只能对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中已获确认且显示为黑色的90天以上延期付款办理对外支付手续。
☻注意事项:企业延期付款对外支付前,须在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中为该笔延期付款指定对外支付银行。企业可为同笔延期付款先后指定一家以上的对外支付银行,但不能同时指定多家对外支付银行。
☻登记: 包括企业预付货款合同登记、付汇登记及注销登记申请;
☻额度: 企业 预付货款额度的核定、预付货款额度的调整;
☻其他相关事项: 企业预付货款对外购付汇、预付货款退汇等。
企业预付货款合同登记
预付货款合同登记时限要求:2008年11月15日起,企业新签约进口合同中含预付货款条款的,应于合同签订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预付货款合同登记手续;进口合同中未约定预付货款条款而实际发生预付货款的,应于实际发生预付货款前15个工作日内办理预付货款合同登记手续。
☻预付货款合同登记的准确性要求:
(1)预付货款合同登记信息须符合货物进口合同约定条款;
(2)一笔货物进口合同不得重复登记。
☻预付货款合同登记信息的修改删除:企业预付货款合同登记信息,在办理付汇登记前,可自行修改或删除;在办理付汇登记后,仅可修改。
企业预付货款付汇登记
预付货款付汇登记时限要求: 2008年11月15日起,企业应在实际发生预付货款前15个工作日内登录贸易信贷登记系统办理预付货款付汇登记手续。只有办理预付货款合同登记后,才能办理预付货款付汇登记手续。
☻预付货款付汇登记有关准确性要求:预付货款付汇登记时,所登记信息应符合实际进口付汇情况;
☻ 预付货款付汇登记信息的修改删除:已办理付汇登记的预付货款,企业在实际支付前可自行在系统中修改或删除原有付汇登记信息;对于已经实际支付的,企业可依据进口合同变更条款,自行在系统中对预付货款付汇登记预计进口日期进行修改。
企业预付货款注销登记申请
预付货款注销登记的时限要求:已登记预付货款项下货物报关进口(或进口备案)或货物未进口发生退汇的,企业应在货物进口报关单(或进口货物备案清单)签发之日起或退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登录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办理预付货款注销申请。
☻预付货款注销登记申请的准确性要求:预付货款注销登记申请时,所填信息应与企业货物进口报关单或其他货物进口凭证、进口退汇凭证所注信息相一致。
☻注意事项:对于企业超过预付货款项下登记的货物预计进口时间30天仍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且不能说明合理原因的,外汇局将重点关注,必要时将进行现场检查。
预付货款额度的核定及付汇登记确认
企业预付货款可付汇额度:等于企业前12个月进口付汇额*基础比例-(已确认付汇登记金额-预付货款注销确认金额)。目前,这一基础比例为10%。
☻ 预付货款付汇登记的确认:(1)企业每日进行付汇登记的预付货款,系统于当晚23时对其进行逐笔确认,如单笔预付货款付汇登记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前可付汇额度,该笔预付货款显示在“已经确认的预付货款”列表中;(2)预付货款付汇登记不可拆分确认。
☻预付货款付汇登记确认后,企业可为已经确认的预付货款指定付汇银行。
企业预付货款可付汇额的调整
企业预付货款额度不能满足需求的,可向外汇局申请办理预付货款人工确认手续,提高预付货款额度。
☻申请办理预付货款人工确认需提供的材料:(1)书面申请书(固定格式);(2)企业前12个月进口购付汇情况;(3)进口合同;(4)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外汇局将按照贸易背景真实性、一致性原则审核企业预付货款人工确认申请。
企业预付货款对外购付汇
2008年11月15日起,企业货物进口项下预付货款对外付汇,应首先在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中办理合同登记、付汇登记手续,且经过外汇局的确认(包括系统自动确认及外汇局人工确认),银行根据外汇局确认的预付货款付汇登记信息为企业办理对外付汇购付汇手续。
☻企业申请的实际付汇金额、币种及收款人等信息应与系统中对应的付汇登记信息保持一致。
☻银行为企业办理预付货款对外支付后,将在系统中录入企业实际付汇信息。
企业预付货款退汇的申请
企业预付货款项下进口退汇须经外汇局核准。申请预付货款退汇时,应向外汇局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详细说明退汇的原因);
(2)原进口合同;
(3)与退汇原因一致的相关证明材料;
(4)原预付货款对外支付的凭证;
(5)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 银行将凭外汇局出具的核准件为企业办理预付货款退汇入帐手续;企业预付货款退汇原则上遵循原汇路退回的原则。
☻注意事项:企业因转口贸易和境外工程使用物资的预付货款注销申请,比照退汇处理。
预付货款的注销确认及核注
企业预付货款注销确认及核注工作由外汇局完成。
所谓注销确认,是指在贸易信贷登记系统中确认企业已经注销该笔预付货款;
所谓核注,是指在“中国电子口岸-进口付汇系统”中对企业进口预付货款对应的进口报关单进行核注。
☻企业申请预付货款注销确认时,提供的材料包括:(1)申请报告;(2)进口核销相关资料。
☻外汇局确认企业预付货款注销申请后,该笔预付货款占用的额度自行恢复。
延期收款登记管理主要内容
登记:包括企业延期收款合同登记、延期收款债权登记及延期收款注销申请;
☻额度:企业延期收款额度的核定及调整;
☻注意事项:下列延期收款不纳入登记管理范围:
(1)服务贸易收汇;(2)出口后90天以内的收汇;
(3)非贸易收汇;(4)信用证项下收汇。
企业延期收款合同登记
延期收款合同登记时限要求:2008年12月1日起,企业货物出口合同中如约定收汇日期晚于出口日期90天以上的,应于合同签订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延期收款合同登记手续;无出口合同、出口合同未约定收汇日期或出口合同约定收汇日期晚于出口日期不超过90天的,而企业预计收汇日期将要超过出口日期90天的,企业可在实际出口后办理延期付款合同登记,合同登记的时间为出口后90天加上15个工作日。
☻延期收款合同登记准确性要求:延期收款合同登记信息须符合货物进口合同约定条款。
☻注意事项:以出口日期为界限,12月1日以前发生的出口,如果产生延期收款,不需要登记。
企业延期收款债权登记
延期收款债权登记时限要求: 2008年12月1日起,企业货物出口项下90天以上延期收款,应于货物出口90天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债权登记手续。债权登记具体时间为:出口报关单海关签发日期起至90天加上15个工作日。
无出口合同、出口合同未约定收汇日期或出口合同约定收汇日期晚于出口日期不超过90天,而实际收汇期限超过90天的延期收款,企业应在实际出口90天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同时办理合同登记和债权登记。
☻延期收款债权登记准确性要求:延期收款债权登记时,所登记信息应符合实际货物出口交易信息,例如:其中的付款人名称、付款人国别、出口金额、应收金额不得填错。
企业延期收款注销申请
(1)对已经确认的延期收款债权登记信息,若发生收汇,企业应指定收款银行办理延期付款注销手续;
(2)对已经确认的延期收款债权登记信息,若不发生收汇而要求注销延期付款登记信息的,企业应通过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向外汇局提出申请。
☻延期收款注销申请准确性要求:延期收款注销申请时,所填信息应与企业延期收款收汇信息一致,如收汇币种、金额等。
企业延期收款额度核定及债权登记确认
当前延期收款额度及其确认:外汇局对企业延期收款收汇额采用余额管理方式。目前,暂不对企业延期收款额度进行控制,已办理债权登记的延期收款将被全额确认。
☻形势逆转情况下延期收款额度及其调整:
(1)企业延期收汇额根据前12个月出口收汇的一定比例(基础比例)、债权登记及注销情况来确定。
(2)外汇局对企业延期收款额度内的债权登记进行确认,只有经外汇局确认的延期收款,企业才能对其收汇。
(3)延期收款额度不能满足需求的,可向外汇局申请调整额度。
☻每晚23点贸易信贷登记系统对企业延期收款债权登记进行逐笔确认,并且不可拆分确认。
企业延期收款资金结汇划转及注销确认申请
延期收款资金的结汇划转:(1)企业向银行申请办理延期收款资金结汇划转,应符合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管理要求,并向银行提交货物出口报关单。同时,申请办理延期收款注销手续。
(2)银行为企业办理延期付款资金结汇或划转时,如系统中查无此报关单,则不能为该笔报关单办理外汇资金结汇或划转手续,但保税区外企业从区内企业收到的延期收款除外。
☻企业延期收款的注销确认申请:企业延期收款项下发生收汇的,向指定收款银行申请注销确认;未发生收汇的,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注销确认。。
注意事项:对企业超过预计收汇时间90天仍未办理延期收款债权登记注销手续的,外汇局应重点关注,必要时将进行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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