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评选2008年度宁波市外商投资社会责任先进企业的通知

发布处室:外资协会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09-08-19   点击数: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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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外经贸局、“六区一岛”经发局,外资企业协会: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2009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贸企业服务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09]195号)精神,在全市外商投资企业中开展2008年度宁波市外商投资社会责任先进企业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总体原则

评选坚持以事实说话、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公正的思想,全面考察外商投资企业一年来的工作实绩、对社会的贡献以及职工的认同度。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推进全市外商投资企业更好地为宁波经济发展服务,为建设和谐社会作贡献

二、评选条件:

(一)评选指标

1、年缴纳税收200万元以上或人均2万元以上(包括减免税部分);

2、企业就业人员100名以上,并按规定签约劳动合同和缴纳三金;

3、帮困结对,救灾捐款,慈善救济,年度捐款20万元以上(包括实物)。

(二)诚信守法

1、依法经营,依法纳税,无相关投诉、违法记录;

2、注重社会信用,注重知识产权保护。

(三)安全和谐

1、生产安全,无任何安全事故;

2、产品安全,无任何产品质量事故;

3、提供较多就业岗位,营造良好工作环境;

4、劳资关系稳定,员工满意度高,无群体性上访事件。

(四)可持续发展

1、与环境友好,达到国家环保标准,无相关投诉、处罚记录;

2、节约资源能源,注重生态平衡,人均能耗低。

(五)社会服务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推动社会公共事业进步。

(六)公众影响力

1、获得各级荣誉,社会评价良好;

2、公众认可度高,具有社会影响力。

(七)评比范围

宁波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会员企业。

三、有下列情况一票否决

1、违法使用童工的;

2、年度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

3、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故及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

4、因企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5、企业内部发生重大负面政治事件或重大恶性刑事案件的;

6、企业法人代表当年违反计划生育法或企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

7、近两年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因违法犯罪或严重违规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四、评选方法

1、宁波市外商投资社会责任先进企业评选指标发生时间为2008年元月1日~20081231,适当考虑今年情况。

2、外资企业向所在地外经贸局或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提出申报,并提交书面材料,各地外经贸局或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负责收集材料并进行第一次预选。

3、书面材料要求具体、真实,切忌空洞、苍白,且尽量用事实和数据说话。

4、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对各地上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建议名单。

5、建议名单报服务月办公室审核,宁波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审定。

五、时间要求

200996前上报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联系人:莫夏友电话:87315438 电子邮件:moxy@nbfet.gov.cn

附:宁波市外商投资企业社会责任先进企业申报表

 

宁波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八月三日



社会责任企业申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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