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不意味着外贸政策转向

发布处室:外资协会 信息来源:新华社   发布日期: 2010-06-25   点击数: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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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财务司负责人24日表示,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是对出口退税率结构微调,主要是为了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财政部、税务总局22日发出通知,决定从7月15日起取消部分钢材、有色金属加工材等406个税号的出口退税。商务部财务司负责人认为,本次调整应不会对外贸出口产生大的影响,长期来看将有利于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

  “本次调整不意味着国家外贸政策的转向。”这位负责人指出,今年外贸工作主要着力点是“拓市场、调结构、促平衡”,保持外需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将是全年的重点。取消406个税号产品出口退税,同时控制部分农产品出口过快增长势头、保持国内农产品价格相对稳定,不代表外贸政策的“退出”,相信部分企业会克服暂时困难。

  这位负责人指出,本次取消退税的406个税号,仅占海关税号总数的3%左右;2009年这些产品实现出口110亿美元,仅占当年出口总额的1%左右。取消退税政策,短期内可能会对市场产生影响,但应不会造成出口的大幅下滑,不会改变对外贸易发展的大局。

  这位负责人解释说,取消部分产品出口退税,体现了国家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推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意图,有利于引导企业优化产品结构,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和档次;有利于引导企业提高精深加工程度,促进低碳排放、节能环保产品出口。

  下一步,商务部还将根据外贸出口形势,继续推进完善出口退税率结构,努力保持出口退税政策的连续稳定,争取为外贸发展创造相对稳定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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