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分类通关范围扩大至特殊监管区

发布处室:外资协会 信息来源:东南商报   发布日期: 2010-07-13   点击数: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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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7月8日起,宁波海关把出口分类通关改革试点适用范围扩大到了特殊监管区域,即宁波关区内进入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的货物也纳入出口分类通关范畴。

  这意味着诚信守法企业的低风险出口货物在这些特殊监管区也将实施计算机自动验放,企业平均通关速度提高88%。

  根据实施出口货物分类通关试点改革后的成效来看,这次拓展出口分类通关适用范围,对于企业抢占国际市场绝对是个“利好”。宁波海关监通处盛进忠科长告诉记者,宁波海关已被海关总署列为进口分类通关改革试点海关,目前正在着手于进口分类通关的相关准备工作,预计近期将会实施。

  宁波海关提醒企业,实施分类通关后,企业资信情况成为判别出口货物风险的重要要素。因此,广大进出口企业应进一步加强和约束自身内部管理,在进出口通关过程中,严格按照海关监管要求和申报规定开展进出口业务,以便更好地形成和建立一种海关与守法企业的合作伙伴关系,实现海关与企业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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