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外资工作便利化规程

发布处室:外资协会 信息来源:宁波日报   发布日期: 2010-09-09   点击数: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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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缩短到10个工作日,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由县级发改部门核准,在甬实际投资300万美元以上重点外资企业的外籍管理人员可申请签发2年至5年的签证或居留许可……近日,我市出台了《外资工作便利化规程》,为外商在甬投资企业和项目提供更多便利化措施。

  宁波由此成为国内第一个专门出台外资工作便利化规程的城市。

  此次出台的《外资工作便利化规程》,对我市22个外资审批部门主要事项的申报条件、申报资料、承诺时限及便利化措施作了专门规定,并缩短了15项外资审批事项的时限。外资工作便利化措施具体有:

  ——市外经贸局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合同章程的审批,缩短到10个工作日。此前独资、合资的法定审批时限为3个月,合作企业为45天。进一步下放外商投资审批权限,各县(市)区的审批权限从合同外资2000万美元提高到3000万美元。

  ——市发改委对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凡材料齐备、符合要求的,从原先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或转报的决定缩短至13个工作日,并进一步下放核准审批权限,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由县级发改部门(含五区二岛经济发展局)核准。

  ——宁波海关简化进口货物减免税审批。备案审批通过后,外资企业可向主管海关申请减免设备进口关税,符合免税条件的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向企业出具《进出口货物免税证明》,企业凭此向进口地海关申报设备免税进口。对于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宁波海关指定专人提供政策咨询、减免税预审核、设立专门窗口办理免税审批手续等便利服务。

  ——市公安局改进对外籍人员出入境、户籍、居留证管理。对在甬实际投资300万美元以上重点外资企业的外籍管理人员,根据需要可以签发2年至5年的签证(注)或居留许可(签注)。

  ——工商、贸易、人民银行、外汇管理等外资审批部门也出台了不少便利措施。市贸易局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开设店铺的承诺时限缩短至15个工作日,市外汇管理局对外汇业务咨询实行首问负责制,业务办理实行二次办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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