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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外经贸局、经发局、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根据宁波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甬政发【2010】23号文件精神,就评选外经贸企业年度大奖先进外商投资企业通知如下:
一、评选指导思想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推进全市外商投资企业更好地为宁波经济发展服务,为建设和谐社会作贡献。评选坚持以事实说话、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公正的思想,全面考察外商投资企业一年来的工作实绩、对社会的贡献以及职工的认同度。
二、评选条件:
(一)评选指标
1、总投资500万美元以上;
2、年缴纳税收(包括减免税部分)200万元以上或人均2万元以上(财务报表复印件时间1月1日-10月31日);
3、企业就业人员100名以上,并按规定签约劳动合同和缴纳险、金(职工缴纳险、金复印件);
4、帮困结对,救灾捐款,慈善救济,年度捐款(包括实物)20万元以上(有关部门收据复印件)。
(二)诚信守法
1、依法经营,依法纳税,无相关投诉、违法记录;
2、注重社会信用,注重知识产权保护。
(三)安全和谐
1、生产安全,无任何安全事故;
2、产品安全,无任何产品质量事故;
3、提供较多就业岗位,营造良好工作环境;
4、劳资关系稳定,员工满意度高,无群体性上访事件。
(四)可持续发展
1、与环境友好,达到国家环保标准,无相关投诉、处罚记录;
2、节约资源能源,注重生态平衡,人均能耗低。
(五)社会服务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推动社会公共事业进步。
(六)公众影响力
1、获得各级荣誉,社会评价良好;
2、公众认可度高,具有社会影响力。
(七)评比范围
宁波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会员企业。
三、有下列情况一票否决
1、违法使用童工的;
2、年度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
3、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故及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
4、因企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5、企业内部发生重大负面政治事件或重大恶性刑事案件的;
6、企业法人代表当年违反计划生育法或企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
7、近两年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因违法犯罪或严重违规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四、评选方法
1、外商投资企业向所在地外经贸局或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提出申报,并提交书面材料,各地外经贸局或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负责收集材料并进行第一次预选。
2、书面材料要求具体、真实,切忌空洞、苍白,且尽量用事实和数据说话。
3、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对各地上报表格进行初审,提出建议名单。
4、建议名单报服务月办公室审核,宁波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审定。
五、时间要求
2010年11月15日前上报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联系人:竺丽丽 电话:87687018
邮箱:zhull@nbfet.gov.cn 传真:87687298
附:宁波市先进外商投资企业申报表
宁波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三日
先进外商投资企业申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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