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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政策
2016年6月海关重要政策更新汇总
发布日期:2016-07-01  点击数:3677
   国务院公布修改海关稽查条例

  为适应当前形势发展变化,增强海关执法的规范性,国务院于2016年6月19日签署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以下简称《稽查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0号),自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稽查条例》在原基础上增加了3条、2款,删除了2条,修改30余处。此次修订主要包括明确了海关稽查范围及期间、说明了海关确定稽查重点的依据、规范了海关稽查的程序和处理,并明确了企业自律管理和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的相关问题。

  中国海关进一步推广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进口货物保税监管模式

  海关总署于2016年6月1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广实施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进口货物保税监管模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36号),决定在现有21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基础上,将该模式推广到14个新增省市(地域),其中包括海南省、沈阳市、南通市、镇江市、宁波市等。上述地区内经主管部门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并从事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其进口的货物实施保税监管,国家不予减免税的商品除外。

  质检总局公告:发挥检验检疫职能作用、促进外贸回稳向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6年6月1日发布《关于发挥检验检疫职能作用、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通知》(国质检通〔2016〕272号),提出加强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支持外贸新业态(跨境电子商务等)发展、支持汽车平行进口、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推进检验检疫诚信体系建设、推进“一带一路”合作等一系列具体工作。该公告对促进我国外贸回稳向好有诸多利好作用。

  中国海关调整部分监管方式代码名称及适用范围

  海关总署于2016年6月20日发布《关于调整部分监管方式代码名称及适用范围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37号)。根据该公告,监管方式代码“3010”由“货样广告品A: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进出口货样广告品”修改为“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适用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进出口货样广告品”,同时取消监管方式代码“3039”(货样广告品B: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进出口货样广告品)。公告自7月1日起执行。